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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10條

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資料,危險物品之範圍、化學文摘社號碼、聯合國編號、中英文名稱、分子式、數量、用途、放置方式及放置位置(含配置圖,如附圖一),其格式如附表二。 前項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應一併提供工廠建築物內製造、加工或使用之機械設備配置圖(如附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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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