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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其種類如下: 一、鉀。 二、鈉。 三、烷基鋁。 四、烷基鋰。 五、黃磷。 六、鹼金屬(鉀和鈉除外)及鹼土金屬。 七、有機金屬化合物(烷基鋁、烷基鋰除外)。 八、金屬氫化物。 九、金屬磷化物。 十、鈣或鋁的碳化物。 十一、三氯矽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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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