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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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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易燃固體,其種類如下: 一、硫化磷。 二、赤磷。 三、硫磺。 四、鐵粉:指鐵的粉末。但以孔徑五十三微米(μm )篩網進行篩選,通過比例未達百分之五十者,不屬之。 五、金屬粉:指鹼金屬、鹼土金屬、鐵、鎂、銅、鎳以外之金屬粉。但以孔徑一百五十微米(μm)篩網進行篩選,通過比例未達百分之五十者,不屬之。 六、鎂:指其塊狀物或棒狀物能通過孔徑二毫米篩網者。 七、三聚甲醛。 八、易燃性固體:指固態酒精或一大氣壓下閃火點未達攝氏四十度之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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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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