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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稱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其種類如下: 一、有機過氧化物。 二、硝酸酯類。 三、硝基化合物。 四、亞硝基化合物。 五、偶氮化合物。 六、重氮化合物。 七、聯胺的誘導體。 八、金屬疊氮化合物。 九、硝酸胍。 十、丙烯基縮水甘油醚。 十一、倍羰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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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