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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61條

學徒於習藝期間之膳、宿、醫藥費均由工廠負擔之,並應酌給相當之津貼 。 前項津貼,由主管機關酌量各該地方情形及工廠經濟狀況,擬定標準,報 請內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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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