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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62條

學徒於習藝期間內,除有不得已事故外,不得中途離廠;如未得工廠同意 而離廠者,學徒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償還學徒在廠時之膳、宿、醫藥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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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