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 第22條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2條

工會應逐年提列足夠之準備金,其金額由理事會訂定,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但決算發生虧損者,得不提列。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