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 第23條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23條

工會歷年決算之結餘,應作為以後年度支出之財源使用,不得做結餘之分配。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