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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工程重機械之編用及操作人員之演習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等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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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