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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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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之權責機關如下:一、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二、執行機關:直轄市、縣…第3條工程重機械編管範圍如下:一、推土機(輪型、履帶型)。二、平路機(自動式、拖曳式,包括刮路機、…第4條工程重機械操作人員編管對象如下:一、受聘或受僱於工程重機械所屬機關、公司、行號之專職操作人員…第5條執行機關對轄內所管工程重機械及操作人員,應定期實施相關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第6條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應配合年度相關動員準備方案辦理演習。第7條軍事及行政需求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將次年度所需動員工程重機械之種類、數量送交協調機關及執行…第8條執行機關收受工程重機械徵用書後,應依所需種類及地點填發各型工程重機械及其操作人員徵用通知書,…第9條工程重機械徵用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徵用工程重機械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第10條工程重機械操作人員徵用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徵用操作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第11條工程重機械之編用及操作人員之演習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等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第12條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對配合辦理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有具體貢獻者,得給予適當獎勵。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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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