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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 第14條
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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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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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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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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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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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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