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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對配合辦理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有具體貢獻者,得給予適當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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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