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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 第14條

市區道路因計劃寬度過寬,不能一次完成者,得擬具分期完成計劃,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辦理。原有道路寬度不合規定者,應一律逐漸拓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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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