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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 第21條

內政部為適應特別需要,得會商有關機關,將市區道路之一部或全部,令原主管機關劃交其他機關代管,不需要時,仍應交由原主管機關管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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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