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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 第19條

市區道路之渡口、橋樑、隧道、跨越兩個行政區域時,由雙方主管機關協商共同管理,或由上級主管機關指定一方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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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