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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第 四 章 照價收買
照價收買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他項權利補償費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發給土地所有權人之補償地價內代為扣交他項權利人,並塗銷之。但他項權利價值之總和,以不超過該宗土地收買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及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補償耕地承租人之地價後之餘額為限。 前項權利價值經登記數額者,以登記之數額為準;未登記數額者,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申報或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地政機關估計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照價收買土地設有抵押權者,如其設定登記在耕地租約訂立之前,該抵押權人應優先於耕地承租人受償。 第一項規定,於地上建築改良物一併收買者,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3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查估土地現值時,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價…第64條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當年,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得以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

「照價收買」的其他條文

第43條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告照價收買之土地,應於公告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直轄市或縣(…第44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所稱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指公告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而言。第45條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併入地價內計算之改良土地費用及已繳納工程受益費,以改良土地或繳納工程受…第47條依本條例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其權屬為直轄市、縣(市)有。前項土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第48條照價收買之土地,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之:一、照價收買之土地建有房屋時,得讓售與地上權人、土地承租…第49條照價收買所需之現金及土地債券: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統籌墊借或發行。出售照價收買土地之價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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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