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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 第12條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
第五條
附表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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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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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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