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 第8條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所稱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定義如下: 一、離島: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 二、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二之鄉(鎮、市、區)。 三、原住民族地區:指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二條
第三款所定之地區。 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其附設幼兒園為偏遠地區之幼兒園。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