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 第15條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節目中繼電臺應由工程主管負責相關工程技術及設備之維護。 檢具籌設許可證明文件申請設置節目中繼電臺者,其工程主管之資格應先依相關法規報經主管機關完成審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