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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構)代表,辦理獎勵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得要求申請人補正相關文件、資料,並得實地訪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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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