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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9條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一、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所受聘室內裝修業以外使用。 二、十年內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累計滿二年。 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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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