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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要保書、保險條款及保險證,均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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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