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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保險人應於每月底前,將上月承保本保險之保險費中所含特別補償基金分擔額,繳存特別補償基金指定之專戶;保險人因作業遲延未能於月底前匯入分擔額時,應即通知特別補償基金,至遲並應於次月底前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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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