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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13條

國防部為後備軍人會之中央指導機關,為便於指導、監督,設中央後備軍 人指導委員會,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並聘請將級後備軍官若干 人組成;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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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