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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 第10條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第10條
輔導幹部考核規定如左: 一、輔導中心主任、秘書之工作績效,由團管區政戰主任 (處長) 初考, 司令複考,師管區審定。 二、輔導組長及督導員之工作績效,由輔導中心秘書初考,主任複考,團 管區審定。 三、輔導員之工作績效,由輔導組長初考,輔導中心秘書複考,中心主任 審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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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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