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 第10條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第10條

輔導幹部考核規定如左: 一、輔導中心主任、秘書之工作績效,由團管區政戰主任 (處長) 初考, 司令複考,師管區審定。 二、輔導組長及督導員之工作績效,由輔導中心秘書初考,主任複考,團 管區審定。 三、輔導員之工作績效,由輔導組長初考,輔導中心秘書複考,中心主任 審訂。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