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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第8條

輔導幹部任期規定如左: 一、輔導中心主任任期二年,成績優異者,得連任一次。 二、輔導中心秘書、督導員、輔導組長及輔導員,不定任期。 三、輔導幹部每年定期檢討調整一次,惟對工作不力及有重大敗德行為者 ,得隨時按權責檢討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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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