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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第11條

施訓單位應將退訓人員所有資料,裝入兵籍資料袋內,按兵籍規則之規定轉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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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