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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第5條

志願士兵甄選方式,得採筆試、口試、體能鑑測、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等行之。 國防部得就報名、資格審查及試務工作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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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