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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志願役軍人家屬,以持有軍眷補給證者, (以下簡稱軍眷) 為 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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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