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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第7條

軍眷住院如查明確因無力負擔醫藥費用,致有欠繳各費情事,由院方函請 當地聯勤軍眷服務單位負責查明歸還,惟所需金額,以不超過現行軍眷醫 藥救助標準最高額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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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