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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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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第5條
軍眷就醫公立各級醫院 (所) 得按左列予以優待: 一、掛號費免繳。 二、藥品照成本收費。 三、處理手術等費繳半數。 四、住院保證金照章計收。 五、如住院治療住三等病房者,得免收住房費,如三等病房無空位,而自 願改住二等病房者,其超出三等病房之費用,由患者自行負擔,膳食費不 分病房等級,一律照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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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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