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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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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