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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 第2條

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以下簡稱採購單位)辦理下列事項有關之勞務採購,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一、營區安全:為維護營地、倉庫、營堡、醫院、試驗場地、營站、兵工廠、空軍基地及飛行場等駐紮部隊之軍事設施或部隊駐地整體安全,所為警戒、保(監)護之一切手段。 二、武器裝備研製維修:從事武器、裝備與相關系統及其製程、檢驗、包裝、運輸、屯儲、使用、報廢所生副產品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工作或業務。 三、軍品運輸:使用運輸工具將軍品從起點運送至終點之過程。 四、其他軍事安全:前三款以外,為防止諜報、觀測、顛覆、陰謀破壞、困擾或奇襲所為之一切措施。 前項勞務採購涉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者,由採購單位依個案報請國防部核定或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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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採購單位辦理第二條之勞務採購,其採評選方式者,得將廠商已進用或承諾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人數…第7條採購單位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且涉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之勞務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辦法不適用於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所辦理之採購。第4條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法人或團體,應經政府立案,其進用員工之志願役退除役軍…第5條採購單位辦理勞務採購應適用本辦法者,國防部得自行或委任採購單位公告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第6條採購單位辦理第二條之勞務採購,其採評選方式者,得將廠商已進用或承諾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人數…第7條採購單位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且涉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之勞務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第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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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