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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21條

受補貼機構之稽核認證量證明文件及其他申請補貼費相關文件,應保存五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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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