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 第3條

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第3條

選地公務人員選派後,應即報由上級機關核轉銓敘部備查,並隨時報送動 態登記。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