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 第6條

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第6條

戰地公務人員因公殉職或傷殘者,由戰地最高行政長官斟酌實際情形,從 優擬定標準撫卹救助之,並報由上級機關核轉銓敘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