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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公務人員管理條例 第8條

依本條例選派人員,於該管地區恢復常態時,除具有法定資格者照選派等 級予以晉敘外,其餘未具法定資格者,得就其原任職務及服務成績,由考 試院從優銓定其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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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