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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4條

條件禁制品之種類如下: 一、糧食、食品、飼料及非軍用被服。 二、供給前款物件之生產或製造機械及材料物品。 前項禁制品之適用範圍,由國防部隨時呈請行政院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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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