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 第19條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營利事業經依企業併購法第四十二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轉讓者,其原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各項免稅所得,得繼續免予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
AI 白話解釋
← 第18條看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2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