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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10條

採購人員發現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之情事時,應即採取改正措施或以書面向有關單位陳述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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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