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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13條

採購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行為,其主管知情不予處置者,應視情節輕重,依法懲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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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