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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27條

履約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者,調解不成立。 調解事件經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依契約約定或其他法定程序救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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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