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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8條

執行保護管束者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於保護管束期間內執行定期尿液採驗者,其採驗期間如下: 一、保護管束期間開始後前二個月內,每二週採驗一次。 二、保護管束期間開始後第三個月至第五個月,每一個月採驗一次。 三、所餘月份,每二個月採驗一次。 犯本條例第十條之罪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之假釋付保護管束者,其定期採驗尿液期間,為一年六個月。期間內之尿液採驗次數,依前項規定辦理。 前項保護管束期間不滿一年六個月者,採驗尿液期間至保護管束期滿止;保護管束期間超過一年六個月者,超過部分,執行保護管束者於必要時,仍得採驗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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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應受尿液採驗人之範圍如下:一、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受保護管束者。二、本條例第二…第3條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尿液採驗事務,應備置必要器材及設備之採尿室,並指派專…第4條採尿人員執行尿液採驗,應注意應受尿液採驗人之身體安全及名譽,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第5條應受尿液採驗人為女性時,應指定女性人員採驗其尿液。第6條採尿人員因職務知悉檢驗機關(構)名稱、地址、檢體編號或應受尿液採驗人等資料,不得洩漏。第7條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措施。第9條警察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定期尿液採驗,每三個月至少採驗一次。警察機關通知採驗…第10條於應受尿液採驗人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除依前二條規定執行定期採驗外…第11條應受尿液採驗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到場而拒絕採驗者,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得報…第12條應受尿液採驗人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報到時,應接受採尿人員查驗身分。二、於採尿人員發給之檢體監…第13條採尿人員應全程監控尿液採驗過程,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尿液檢體應分別裝入二瓶尿液容器,每瓶尿液…第14條尿液檢體之檢驗項目為鴉片代謝物(嗎啡、可待因)及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必…第15條(刪除)第16條(刪除)第17條對於檢驗機關(構)之檢驗結果有疑義時,得要求重新檢驗,或送其他尿液檢驗機關(構)檢驗。第1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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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