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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9條

國軍人員及役政人員辦理兵役功績特著者,得依法專案報請核頒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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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