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 › 第2條

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 第2條

普通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之遴 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改任各級行政法院法官遴選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