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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支 (兼) 領月退職酬勞金人員退職後再任政務人員,於再任期間死亡時, 除準用公務人員撫卹法之規定辦理撫卹外,其撫慰金給與依本條例之規定 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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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