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 第5條

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第5條

地圖文字以中文表示者,採由左至右橫式方式書寫之。但為呈現地圖空間資訊之必要,得依一般標註慣例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