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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第6條

地圖使用之度量衡單位,採公制單位。但為符合國際通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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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