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第8條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8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學校得於招生辦法或招生簡章規定,依本辦法獎勵之志工入學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得採計其優良表現列為部分成績。 學校辦理教師甄選時,得於甄選簡章規定,依本辦法獎勵之志工,其優良表現列為錄取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教育業務:指有關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青年發展業務等工作。二、志工:…
第3條
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得依本辦法規定接受推薦: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
第4條
志工、志願服務團隊或運用單位符合前條規定者,推薦單位於公告規定期間內,得填具本部所定推薦書表…
第5條
依前條規定推薦之志工由本部自行審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由本部先行初審,再邀請專家、學者…
第6條
本辦法獎勵之方式如下:一、志工:(一)青學獎:頒給獎狀。(二)銅質獎:頒給銅質徽章及獎狀。(…
第7條
本辦法之獎勵,每年以公開表揚或其他方式為之,並得邀請獲獎者參與相關座談會或觀摩活動,以促進優…
第9條
依本辦法獎勵之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其所填送之各項資料,經查明有虛偽不實者,由本部公…
第10條
本辦法之推薦及獎勵作業,本部得委由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7條
看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