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 第14條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4條

對運動產業之振興措施如下: 一、促進運動消費支出。 二、培植運動產業專業人才。 三、提振運動賽事觀賞及參與人口。 四、建置運動產業資訊平台。 五、建立異業合作及創新服務。 六、推展運動產業研發及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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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